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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我校是“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招生院校。计划财务处根据《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有关文件规定管理奖学金经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使用和发放建议,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A类(博士生)2.5万元/人、B类(本科生)2万元/人、C类(语言生)6000/人。其中,B类“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主体,江西省政府根据我校每年招生人数分配名额数量。

2.宜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宜春学院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学校设立“宜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宜春学院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用于扩大和招收优秀国际学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评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宜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参照我校中国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按照班级总人数的3%6%10%评选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宜春学院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奖学金设立两类标准:A类奖学金,免除全额学费,其它费用照常缴纳;B类奖学金,免除半额学费,其它费用照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