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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对HUZAIFA MUHAMMAD等三名留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根据《宜春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七章第十三条第三点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护照号

班级

1

2025112

AHROROV MANUCHEHR FARRUKHOVICH

塔吉克斯坦

406000322

2025级汉语言专业

2

2025101

HAQ FAZAL

巴基斯坦

BC6394022

2025级汉语言专业

3

2025339

HUZAIFA MUHAMMAD

巴基斯坦

HL6917302

2025秋季临床医学专业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 ,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视为接受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宜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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