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我校与马来亚大学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我校将选派数名学生参加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交流生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马来亚大学成立于1905年,是马来西亚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世界名校。校园位于首都吉隆坡,占地4500亩。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名,有来自世界118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0名留学生,所以有迷你联合国之称, 其招收国际学生的专业均实行英文授课。马来亚大学为世界QS五星大学,2020年QS世界大学排名第70位。
一、交流内容
1、遴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遴选方式: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其所在教学院进行申请;
3、交流专业:为了确保专业教学计划的合理衔接和学习质量,交流专业需与我校专业相近,所修课程可以互认。(具体专业目录见附件二);
4、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双方学分互认;
5、学习时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为期一学期。
二、交流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生,无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成绩平均分绩点3.0以上,无补考科目。
3、申请商务与会计学院和法学院的学生必须提供雅思 6 分,托福 550 分,机考 80 分以上的成绩;申请其他专业可提供大学四级或者六级证书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4、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乙肝患者、乙肝携带者或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均不能申请);
6、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三、相关费用
1、交流学生需按时缴纳宜春学院学费;
2、根据两校签署的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1 | 申请时需缴纳以下费用:(马来亚大学驻北京办公室收取) | |
申请费 | 255 美元 | |
学生单次入境签证办理费 | 285 美元 | |
贴签费 | 70 美元 | |
接机,协助学生办理住宿、注册手续 | 80美元 | |
总计约合人民币:4880元(如学生未被录取,扣除 500 元人民币,返还其他费用;) | ||
2 | 抵达马来亚大学后需缴纳的费用:(马来亚大学收取) | |
注册费 | 350马币 | |
学费 | 300美元 | |
住宿费 | 2100马币 | |
体检 | 180马币 | |
转换签证费 | 450马币 | |
| 总计约合人民币:7350元 |
3、生活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宜春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
为鼓励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校设立“宜春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资助在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具体申请事宜详见附件三《宜春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报名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教学院教务科申请,并填写好《推荐函》模板(模板见附件一)。
2、教学院推荐:学生本人持教学院的推荐函(需加盖教学院公章),于2019年10月15日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中心109室,电话:0795-3202110)。
3、学校审核 :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马来亚大学审核并下发录取通知书。(说明:若未通过马来亚大学审核此次交流资格即失效)
(重要提醒:申请时需提供护照,未办理护照的同学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护照办理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2019年9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我院**级**专业**同学
参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赴马来亚大学交流生项目的推荐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我院根据《关于遴选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赴世界百强名校-马来亚大学交流生项目的通知》安排,推荐**级**专业**同学参加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赴马来亚大学交换生项目遴选。
**同学在校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 | 学院 | 年级和专业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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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特此推荐。
**学院
**年**月**日
附件二:马来亚大学交换生专业目录:
学院 | 专业门类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发展研究学、应用统计学、经济学、政策管理与研究) |
商务会计学院 | 会计学、工商管理学 |
教育学院 | 英语教育学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工程体系、软件工程、管理信息体系、人工智能、多媒体、信息技术管理 |
工程学院 | 生物医药工程学、化学工程学、电气工程学、土木工程学、机械工程学 |
理学院 | 生物技术、环境管理与科学、生物信息学、生态健康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精算数学与财政、物理学、地理学、数学/统计学/电脑、数学与工业、科学与技术、生态学与生物多样化、化学、基因与生物分子、地质学/应用地质学 |
环境建筑学院 | 建筑测量学、建筑科学、房地产管理学、材料测量学 |
语言学院 | 语言学(英语、中文、阿拉伯语、泰米尔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 |
艺术与社会学院 | 文学学士 |
运动科学中心 | 运动科学 |
附件三:
宜春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践行我校开放性办学理念,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我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宜春学院设立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为规范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校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根据本暂行办法提出申请。本办法所称“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适用于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项目:
(一)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二)参加校际交流项目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三)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奖助学金按照“公开公正、专业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奖助学金收入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社会捐助、企业奖助学金;
(三)校友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奖助学金管理要求
(一)依法取得各项收入。
(二)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奖助学金组织管理工作;有限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按捐赠协议执行。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审批和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纪检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任评审小组组长。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下设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奖助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报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二)负责收集整理各教学院上报的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账户信息,并协助发放。
(三)负责跟进获得奖助金的学生在国(境)外的学习、访问、交流进展、资金运用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它有关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事项。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奖助学金的使用范围: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1.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2.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3.政府互换生项目;
4.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留学项目。
(二)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机构间合作项目
1.与国(境)外高校、机构间交流生项目;
2.与国(境)外高校、机构间学历提升项目;
3.与国(境)外高校、机构间交流及实习、实训项目。
(三)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包括在国(境)外举办的各类国际学术会议、论坛和竞赛等。
第五章 奖助学金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奖助学金对象及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在校中国籍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三)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国(境)外独立学习和生活能力,能有效完成国(境)外交流项目;
(五)积极参加国(境)外学习,获得奖助学金后协助学校开展国(境)外项目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
(六)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国家、省级奖项、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奖助学金;
(七)每名学生只能获得一次奖助学金,项目不累计重复资助。
第十条奖助学金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学生填写并提交《宜春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各教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送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宜春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录取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教学院教务科公章);
5.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对各教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报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四)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获得奖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额度
(一)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奖助学金额度为6000元/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只资助学历提升项目。
(二)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机构间合作的交流生和学历提升项目奖助学金额度为4000元/人;参加交流、实习、实训项目的奖助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
(三)参加校级组织的在国(境)外举办的各类国际学术会议、论坛和竞赛的奖助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申请受理时间
每年五月和十一月第一周,待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完成后,按照当时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学历提升项目待学生获得录取通知书后进行申请。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发放时间
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待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完成后,按照当时的时间节点一次性予以发放;学历提升项目待学生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一次性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发放程序
(一)各教学院统一收集本学院获得奖助学金学生银行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报送至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二)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各教学院获得奖助学金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并连同奖助学金金额经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至学校计划财务处;
(三)计划财务处按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的获得奖助学金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奖助学金金额一次性下发至获得奖助学金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获奖助学金学生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
(一)未参加已成功申请的项目;
(二)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三)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没有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学习成绩不合格;
(四)逾期不归;
(五)不配合学校各项安排;
(六)应当取消及追回的其它情况。
第十五条 当年奖助学金实际发放金额以学校当年预算及其它收入为准。如当年申请者所申请奖助学金总额超出当年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金额,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成绩、类别择优发放。
第十六条 本奖助学金不重复资助已享受其它优惠形式的项目。本办法没有列举但确需奖助学金的情况按照相近条款,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宜春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
1、学生基本信息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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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学院 |
| 班级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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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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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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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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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纪 |
| 有无挂科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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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交流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 去往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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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 申请奖助学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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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交流计划
| (预期目标及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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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 审核意见
| (对学生有无违纪、有无挂科补考科目进行审核并进行评价,是否同意)
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教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留存一份)